各年级、各学生班:
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粤教助〔2023〕2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华农党发〔2023〕40号,附件1)和《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二、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三个等级: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具体说明参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第三章内容。
三、认定流程
(一)提前告知(2024年9月21日前)
1.辅导员面向学生干部开展培训,各班召开主题班会或专题讲座,向同学解读《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相关政策解读及办理流程。
2.成立“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年级学生监督小组”及“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并将名单在学院范围进行公示。
(二)个人申请(2024年9月25日前)
学生自愿向“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并按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3)要求提交相关证明相关佐证材料。“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步提出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名单,在班级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复核,相关公示过程需留痕。名单无异议后,申请认定的学生登录学院学生工作系统门户http://xgxt.scau.edu.cn/#/login,点击“事务大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进行申请。
(三)学院审核(2024年10月6日前)
年级辅导员对学生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完成提交学院副书记复审。副书记审核后,提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年级学生监督小组在年级审核期间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议、公示等,及时向学院报告评议或认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向本年级师生公布监督情况。
(四)学校审批(2024年10月16日前)
1.学院之间交叉审核。
2.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复核后将初审通过的学生信息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初步确定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学院将初次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3日。
3.学校审批。学院公示无误后,学工部(研工部)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五)认定结果公示(10月28日前)
学校审批后,学工部(研工部)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六)建档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2024-2025学年秋季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三、其他说明
1. 各班级要坚持实事求的原则,严格执行认定工作流程,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精准。同时,注意保护同学隐私。
3. 学校和学院将会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实地走访、信件、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将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 2024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申请资格将依据本次认定结果确定;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将参照此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
5.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本科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但其助学金资格不等同于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需申请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须按照普通同学标准,在2024-2025学年秋季或春季学期认定为一般困难、困难或特别困难等级。
联系人: 梁老师(2021级、2023级)、郝老师(2022级):联系电话:85286032; 祁老师(2024级):联系电话:85286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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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