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2023届毕业生:
根据《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华农党发〔2018〕70号)和《关于印发<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的通知》(华农党发〔2016〕23号),为表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表现突出的毕业生,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立志成才,我校将开展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院2023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以下条件满足一个即可申请)
(1)在读学制期限内,每年获校一等学业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等省级以上奖励之一。
(2)在读学制期限内,非新生年级,曾获国家奖学金、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等省级以上奖励。
(3)在读学制期限内,曾获校“优秀研究生干部”者,且每年获得校二等以上学业奖学金。
注:如以省级以上竞赛奖励申请,竞赛类别应在《关于印发<学院学生竞赛奖励办法>的通知》(华南农办〔2022〕38号)所列名录范围内;校“优秀研究生干部”指校“优秀学生骨干”、校“优秀共青团干部”。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1.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各学院安排完成申请流程:
2.研究生毕业生请提供以下材料:
(1)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审批表(见附件3),电子版及学院加盖公章的纸质版;
(2)个人成绩单(加盖学生成绩专用公章)、获奖证明等各项相关材料纸质版;
(3)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拟获奖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电子版;
(4)个人蓝底证件照电子版(学院+姓名命名),《学院2023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申请者突出事迹材料(参考模板)》(见附件6)电子版(学院+姓名命名)。
以上材料请于5月18日前提交,纸质版请交至院楼229,电子版统一命名“xxx学生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材料”,并发送至2287651143@qq.com。
(二)学院评审、公示。
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名单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三)学校评审、公示。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复审,并将符合条件的名单提交校奖助学工作评审委员会评审,报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后,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发文。
五、奖励办法
学校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85286032。
附件:1.关于印发<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的通知》(华农党发〔2016〕23号)
2.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审批表
3.学院2023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拟获奖名单汇总表
4.学院2023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申请者突出事迹材料(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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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