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各学生班: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49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华农党发〔2020〕39号)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根据省厅及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和文件精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有效期为一学年,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认定等级
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及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困难认定分为三个等级: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
1.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指(1)特困供养人员;(2)城镇最低收入困难家庭;(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4)建档立卡户;(5)特困职工家庭;(6)孤儿;(7)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烈士、牺牲军人亲属);(8)因公牺牲警察子女;(9)学生本人残疾等。
2. 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
3. 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
学生自愿、如实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3)和《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下简称《分析表》,详见附件4),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申请表各项信息的顺序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从上至下叠放,报导师审核同意后,再送学院核对,并由学院存档备查。
(二)学院审核
1、班级审核:由各班班长(助班)组织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小组成员3-4人),组织收集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和《分析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重点核实《申请表》信息的真实性,《申请表》与佐证材料的一致性,认定结果与学生平时表现的一致性。核实学生申请材料既要注重佐证材料的有效性,也要实事求是,对于学生家庭有突发事件未能及时开具有关证明,学生有明显残疾特征但无残疾证明等,要根据实际情况如实记录。初步提出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名单(汇总到《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报到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复核。
2、学院审核: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汇总、审核各班级认定小组提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再次核实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与一致性,并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三)学校审批
1.审核及导入信息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汇总审核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名单,并将学生基本信息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初步确定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2.学校审批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把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3.结果公示
学校审批后,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如对公示名单有不同意见,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出,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如诉求属实,则对认定结果进行相应调整并将调整结果公示。
4.建档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本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五、省教育厅认定
省教育厅,根据各高校审核确定并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有关数据,统一审核确定全省高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学生名单。
六、提交材料
1.纸质版材料:《申请表》和《分析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请各班班长(助班)组织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小组成员3-4人)认定审核后(★★需班级贫困认定小组成员,在申请表空的位置签名),班长收齐;在9月8日前(上午8:30—11:30)交到科技楼407(刘帆)(每个班的纸质版材料);
2. 电子版材料:《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请各班班长(助班)汇总好9月8日前发到邮箱(文件命名为:年级+班级+专业+联系电话)142618553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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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