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注意事项
1.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广东省范围内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使用《广东省党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操作,一般不再开具纸质介绍信;组织关系转往省外的或者转往省内未使用省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单位仍需要开具纸质介绍信,党员持介绍信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2. 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或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3. 毕业生党员应提前与接收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确定接收党组织规范名称(一般为县处级以上单位党委),并通过毕业生离校系统向学院党委申报转出组织关系,学院党委审核无误后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4.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毕业生党员须及时到转入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组织关系落实后,转往省外党组织的,须及时将介绍信回执传真或邮寄回原所在学院党委。党员未能及时到转入党组织报到的,造成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的,根据党章规定可作自行脱党处理。